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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转型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不得违规

admin头像 admin 素质提升 2024-05-02 10:05:43 0 9
导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注意投向的合规问题投向合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是符合合同的约定。首先需注意,未备案不得进行投资运作。新八条即...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注意投向的合规问题 投向合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是符合合同的约定。首先需注意,未备案不得进行投资运作。

新八条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是2016年7月14日由证监会发布,而信托计划是在银监会,不受其限制。

【答案】:C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九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1、第八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实行规范有序的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

2、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第十五条 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还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逐项申请。

3、该《办法》分总则、业务范围、基本业务规范、风险控制和客户资产托管、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附则6章63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第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5、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简称相关规则),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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